2021-02-10 來源:成都零距離
按權限調動、招錄人員成都落戶辦事指南:
前置條件:
中央、本省級在蓉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按權限調動、招錄到在蓉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作的非成都市戶籍人員,由省人社部門進行認證,按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的順序申請辦理本人入戶。
所需材料
一、中央在蓉機關、事業單位調動、招錄的人員出具: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入戶人員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省人社部門出具的聯系函;(原件)
4、調動、招錄的正式公文;(原件和復印件)
5、單位出具的報到證明(應注明單位在蓉地址);(原件)
6、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7、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8、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9、集體戶首頁、集體戶空白內頁、本人無房佐證材料(入集體戶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二、中央、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按權限調動、招錄的人員出具: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入戶人員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省人社部門出具的聯系函;(原件)
4、企業調動、招錄的正式公文;(原件和復印件)
5、單位出具報到證明(應注明單位在蓉地址);(原件)
6、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7、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8、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9、集體戶首頁、集體戶空白內頁、本人無房佐證材料(入集體戶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三、本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調動、招錄的人員出具: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入戶人員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省組織、人社、行政主管部門調動、招錄的正式公文;(原件和復印件)
4、單位出具的報到證明(應注明單位在蓉地址);(原件)
5、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6、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7、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8、集體戶首頁、集體戶空白內頁、本人無房佐證材料(入集體戶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備注:
1、省內戶口遷移業務已實行網上“一站式”辦理,本省戶籍人員辦理戶籍業務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戶籍證明。
2、省內居民申請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3、本人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按規定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參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務指南。
4、入集體戶的,應在本市無住房。
5、請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
收費標準:戶口準遷證首次辦理免費(丟失、損失、補發4元/張)
辦理時限:資料齊全當場辦理
辦事機構: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局辦證中心
辦公地址: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未成立辦證中心的郊區(市)縣到派出所)
聯系方式:028-68382288
辦公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備注說明:戶籍業務原則上應由本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親自到場辦理。凡代辦戶籍業務的,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委托人簽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辦戶籍業務委托書》原件后,各區(市)縣公安局方可受理相關業務。
聲明: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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